小心看世界杯发朋友圈侵权!有人被判赔108万
近几天2026年美加墨“世界杯”开赛,球迷们都很兴奋,家庭影院网还专门介绍过怎么用家庭影院看比赛:《怎么用家庭影院,免费看2026年世界杯直播?》。

很多人忍不住在朋友圈晒出比赛照片和视频,不过央视提醒:赛事全媒体版权归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,未经授权录制、剪辑赛事画面并发布至朋友圈、社交平台,或进行同步直播、传播精彩片段,可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。
“中央广电总台总经理室”微信公众号近日转发提醒:
曾有网友、自媒体等因不当传播赛事内容遭遇账号封禁、被起诉承担高额赔偿的情况。据北京市检四分院,有网友制作东京奥运会赛事GIF动图传播,最终被判赔偿108万元。

该网友认为发到朋友圈,认为只是个人分享,属于“合理使用”,不算侵权。
检察官释法:将世界杯赛事画面发到朋友圈,可能使不特定公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看到这段内容,从而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,不能以“合理使用”作为抗辩。
法院明确:截取赛事节目内容制作GIF动图传播的行为,不属于合理使用,行为人未经许可截取央视播放的赛事画面制作GIF动图的“碎片化传播”行为构成侵权。
家庭影院网提醒,以下行为属于侵权红线,大家还是小心为上:
手机录屏完整比赛、进球绝杀片段,直接发朋友圈 / 短视频;
截取直播画面做成 GIF 动图、卡点短视频、精彩集锦;
截取央视解说原声、赛场音效搭配画面二次发布;
直播间同步转播世界杯、转发他人剪辑的赛事视频;
那球迷怎么分享才合法合规呢?
只用文字描述比赛、球员、比分、观赛感受,不附带任何赛事画面;
使用央视官方账号、授权平台发布的公开新闻配图,不自行截取直播画面;
线下和亲友一起投屏观看,不录制投屏画面上传网络;
不转发、保存他人剪辑的赛事短视频、GIF 动图。

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,不要觉得 “几秒片段、朋友圈随手发” 无关紧要,已有百万赔偿判例在前,各位保重吧。
前两天还在为巨额转播费替央视鸣不平,看到中央广电总台总经理室发的这个警告只能一声叹息。
当然这也不仅是足球,春节档期间电影行业发文禁止在电影院拍照发朋友圈。
不过我个人比较喜欢的一位歌手薛之谦似乎很反感这个规定,公然亮出自己在影院拍的照片发到微博上,当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。

陈思诚导演也发表过争议言论,大概意思是: “如果我拍的电影,观众看完连几张画面都不能分享给朋友,那成何道理?”

来源:“中央广电总台总经理室”微信公众号、北京市检四分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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